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ST 融捷 公告编号:2015-070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
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
资助的议案》,拟向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
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主要用于芜湖天量
的经营发展。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为了支持芜湖天量的经营发展,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天量提供财务资助额度
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该额度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签订借款合同有效,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公司向芜湖天量提供的财务资助
按照月利率 5.5‰收取利息,具体金额按日计算。
二、芜湖天量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芜湖天量电池系统有限公司
注册号:340200000245721
组织机构代码证:33646793-1
税务登记证:34020333646793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芜湖市弋江区高新区南区中小企业创业园 9#厂房 01 室
法定代表人:陶广
注册资本:叁仟万圆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09 月 02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09 月 02 日至 2065 年 09 月 0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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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经营范围:研发锂离子电池控制系统;消费锂离子电池组、动力锂离子电池
组、锂离子电池保护板、汽车动力电池电箱、储能电池电箱及电池管理系统研发、
生产和销售;锂离子电池组的技术咨询;自营或代理各项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股权结构
芜湖天量的股东名称、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 1200 40%
深圳广睿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1140 38%
深圳迈特峰投资有限公司 660 22%
合计 3000 100%
由于公司持股 40%为芜湖天量第一大股东,同时公司在芜湖天量董事会中占
半数以上席位,芜湖天量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财务状况
芜湖天量于 2015 年 9 月注册成立,目前正在进行一期项目建设。
三、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
芜湖天量于 2015 年 9 月注册成立,为进一步支持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的经
营发展,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解决其日
常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将有助于其业务的进一步发展。
四、提供财务资助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支持芜湖天量的经营
发展,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做出的财务资助。公司在向芜湖天量提
供财务资助的同时,将进一步完善财经管控,控制资金风险,保护公司资金安全。
芜湖天量其他参股股东因自身资金方面的原因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
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但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财务资助事项
后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能够有效的保证公司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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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捷股份有限公司公告(2015)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芜湖天量
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做出的财务资助,芜
湖天量其他参股股东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财务资助事项后向
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能够有效的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投了赞成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经核查,本保荐
机构认为:
此次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表决程序合规、合法,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芜湖天
量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做出的财务资助,
在芜湖天量其他参股股东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财务资助事项
后向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的情况下,能够有效的保证公司资金安全。公司
向芜湖天量提供的财务资助按照月利率 5.5‰收取利息,具体金额按日计算。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拟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保荐机构《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易及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核查意见》;
4、深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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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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