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太尔: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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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15-102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10 日,

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为进一步明确采用累计

投票制进行董事会及监事会选举事项,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1 日披露了《关于

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补充更正公告》;并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斯太尔

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1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3: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光明饭店三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股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晓疆先生;

1

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本次会议;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

二、 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3 人,代表股份

117,477,32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

代理人共 1 人,代表股份 117,400,3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1%;参加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7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根据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参加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和网络投票的中

小股东共 2 人,代表股份 7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中小股东或委托代理人共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参

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 2 人,代表股份 76,96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

三、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

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刘晓疆先生、吴晓白先生、冯文杰先生、

邹书航先生、李晓振先生、孙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

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刘晓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股。

(2)选举吴晓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股。

(3)选举冯文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股。

(4)选举邹书航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股。

2

(5)选举李晓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股。

(6)选举孙琛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6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6股。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分别选举胡道琴女士、吴振平先生、孙钢宏先生

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在召开本次会

议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胡道琴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股。

(2)选举吴振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股。

(3)选举孙钢宏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股。

3、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高立用先生、王茜女士、陈序才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厚斌先生、邓娟娟女士共

同组成第九届监事会,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选举高立用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股。

(2)选举王茜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股。

(3)选举陈序才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股份数117,400,363股,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股份数3股。

4、审议通过了《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表决情况:同意117,405,3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4%;

反对71,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6%;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中小股东所持

3

有效表决票数为76,960股,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5,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50%;反对 71,96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3.5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刚律师、田瑀律师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和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大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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