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
期保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的以
下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的专项说明
及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1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年12月22日)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
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有利于提
高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该事项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6,000.00万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
(含利息)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本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将上次投资期限(截止日为
2016年2月2日)延长一年,即投资期限延长至2017年2月2日。
独立董事:李伟东、张田余、钟刚强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继续使用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择机购买银行短期保
本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签名页)
独立董事:
李伟东:
张田余:
钟刚强:
二O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