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亮股份: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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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3 证券简称:海亮股份 公告编号:2015-099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亮股份,股票代码:002203)将于2015年11月26

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事项,经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4 月 27 日开市起临时停牌。经公司确认正

在筹划的重大事项为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

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5 月 19 日上午开市起按照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继续

停牌。由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规模较大,相关利益方较多,公司未

能准确预计相关工作的难度和进度,导致难以在原定时间内完成工作并复牌,为

做到本次重组申报、披露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本次重组的顺利进行,

同时为保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公司先后于 2015 年 6 月 16 日、2015 年 8 月 18 日

和 2015 年 10 月 15 日申请了延期复牌,并披露了《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延期

复牌及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51、2015-066 及 2015-079),经公司申请,

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0 月 19 日开市后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

至少每 5 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2015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预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并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在中国

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实施过渡期后的后续监管安排》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直

通车业务指引(2015 年修订)〉(深证上【2015】231 号)》文件的通知,将许可

类重组预案披露一并纳入直通车披露范围,并实施相同的事后审核机制安排,公

司在直通披露预案后深圳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

事后审核。因此,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后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预计

停牌时间为自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披露之日起不超过 10 个交易日。

2015年11月20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浙江海亮股份有

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15】第40号},根

据上述问询函要求,公司与中介机构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对本次交易预案等相关

文件进行了相应的补充与完善。有关答复及相关公告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26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海亮股份,

股票代码:002203)将于2015年11月26日开市起复牌。

本次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对本次交易的批准、金龙股份股东大会对本次交

易的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次交易的核准、商务主管部门涉及经营者集中的审查

通过。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以及最终取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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