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西贵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5
年11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
此次会议。对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个议案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对关于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前,已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中审众环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审计业务的执
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及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
力,能够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满足公司2015年审计工作的要求。
公司拟改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定合理且审议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公司聘请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会
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改聘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
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
二、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支出,
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
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28,000 万
元暂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独立董事: 顾乃康
龚洁敏
2015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