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云新材: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

来源:深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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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博云新材 股票代码:002297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

为抓住当前产业发展的有利机遇,实现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湖南博云新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博云新材”)拟向湖南大博云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大博云投资”)、郭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用于收购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徽新材”)

94%股权和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 7,249.4034 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6.075

亿元,大博云投资以现金认购 5,286.3962 万股,郭伟以所持的伟徽新材股权认

购 1,963.0072 万股。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将用于以下两个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拟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亿元)

1 收购伟徽新材94%股权 3.29

2 补充流动资金 2.785

合 计 6.075

注:伟徽新材 100%股权的最终作价金额为 3.5 亿元,其中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项目

作价为 3.29 亿元,分两部分完成,一是博云新材以非公开发行股份 1,963.0072 万股(约 1.645

亿元的价值)作为支付对价收购郭伟所持伟徽新材 47%的股权;二是博云新材拟以本次发

行的 1,963.0072 万股(8.38 元/股)募集资金现金约 1.645 亿元收购伟徽新材其余 47%的股

权。

若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

通过自筹资金或者其他方式解决。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必要性分析

(一)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

1、伟徽新材基本情况

(1)伟徽新材概况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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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英 文 名 称 : CHANGSHA WING HIGH HIGH-TECH NEW MATERIALS

CO.,LTD.

注册资本:6,000 万元

设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7 日

注册地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谷麓天路 38 号

法定代表人:郭伟

经营范围:高新材料的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

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除外。(不含前置审批及许可项目,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2)主营业务

伟徽新材专注于稀有金属碳化物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碳化

钽、碳化铬、碳化钒、碳化钛等一元碳化物,以及钨钛固溶体、钽铌固溶体、

钨钛钽固溶体等多元复式碳化物。稀有金属碳化物是硬质合金和热喷涂材料的

重要原材料,并随着上述工业基础制品最终应用于航空航天、汽车制造、国防

军工、钢铁冶金、机械加工、电子通讯、矿山能源、建筑工程和海洋工程等各

种领域。

(3)股权及控制关系

伟徽新材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郭伟先生,其直接持有伟徽新材

47,302,080 股,持股比例为 78.8368%。

伟徽新材股东具体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1 郭伟 78.8368%

2 熊燕 10.0138%

3 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4 陈志恒 1.6597%

5 游念东 1.0000%

6 李畅文 1.0000%

7 黎阿林 0.8299%

8 孟华 0.8299%

9 赵小春 0.4149%

10 郭樱子 0.0830%

11 周怡 0.0830%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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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谭国庆 0.0830%

13 陈正强 0.0830%

14 郭秋萍 0.0830%

(4)资产权属及对外担保、负债情况

①资产权属

伟徽新材主要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截

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伟徽新材在长沙市岳麓区拥有 2 宗房屋所有权,共计

11,018.05 m2,均为自建、自用,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未办理任何抵押。

伟徽新材主要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专利。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伟徽新材拥有土地使用权 44,052.91 m2,未办理任何抵押;拥有注册

商标权四项;拥有十项发明专利,一项实用新型专利。

上述资产均由伟徽新材合法取得,权属无争议。

②对外担保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伟徽新材无对外担保情况。

③负债情况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伟徽新材负债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流动负债:

应付账款 3,909,780.53

预收账款 7,845,439.86

应付职工薪酬 187,252.23

应交税费 3,372,699.19

其他应付款 445,891.30

其他流动负债 -

流动负债合计 15,761,063.11

非流动负债:

长期应付款 1,675,5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4,458,900.00

非流动负债合计 6,134,400.00

负债合计 21,895,463.11

(5)财务状况

根据天职国际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12069 号和天职业字[2015]10415 号《审

计报告》,伟徽新材 2013 年和 2014 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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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简要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83,721,744.43 159,575,046.81

负债总额 21,895,463.11 25,100,785.16

股东权益总计 161,826,281.32 134,474,261.65

②简要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营业收入 118,186,464.30 122,498,714.46

营业利润 28,816,085.16 23,832,532.92

利润总额 31,955,110.02 24,072,292.13

净利润 27,352,019.67 20,767,214.43

③简要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项目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24,373,182.89 12,569,276.61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203,818.21 -5,493,320.19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1,675,500.00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7,352,854.16 6,834,546.61

④主要财务指标状况

主要财务指标 2014 年度/2014 年末 2013 年度/2013 年末

销售毛利率(%) 31.40 29.79

总资产收益率(%) 15.93 14.88

净资产收益率(%) 18.46 16.74

流动比率(倍) 9.93 6.40

速动比率(倍) 6.83 3.47

资产负债率(%) 11.92 15.73

2、目标股权资产的评估与作价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 0265 号),以 2014 年 3 月

31 日 为 评估 基 准 日, 伟 徽 新材 股 东 全部 权 益 价值 采 用 收益 法 的 评估 值 为

35,624.71 万元。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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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原评估报告有效期已过,沃克森重新出具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沃克森评报字【2015】0235 号),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伟徽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35,904.52

万元。上述评估结果已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以上述评估值为基础,经公司与伟徽新材股东协商,伟徽新材 100%股权的

最终作价金额为 35,000 万元。

3、董事会关于伟徽新材定价合理性的讨论与分析

(1)评估机构的独立性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评估机构为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评估机构和经办评估师与评估对象、公司及

公司控股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

利害关系。本次评估结论是在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下做出的,遵循了

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认为,沃克森具有充分的独立性。

(2)评估假设的合理性

沃克森在进行评估时,除作出基本假设和一般假设外,同时根据伟徽新材

所处行业情况、公司情况及未来发展情况等方面作出了具体假设(详见《评估报

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所设定的评估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评估假设前提

和评估依据具有合理性。

(3)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

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

两种方法对伟徽新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并最终选取收益法的评估

结果作为本次以股权转让为目的的评估结果。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评估工作按照国家有关法规与行业规范的要

求,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所选用的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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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参数合理,与评估目的相关性一致。

(4)评估结论的合理性

本次评估主要采用资产基础法及收益法进行评估。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为

评估基准日,资产基础法的评估值为 21,486.81 万元,收益法的评估值为

35,904.52 万元,收益法与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差异额为 14,417.71 万元,差异的

主要原因为:

①资产基础法评估是以被评估单位资产负债表为基础对评估对象市场价值

进行评定估算,受被评估单位资产重置成本、资产负债程度等影响较大;而收

益法评估主要从被评估单位未来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净现金流角度估算其价值,

受被评估单位未来盈利能力、资产质量、企业经营能力、经营风险的影响较

大。对于持续经营企业来说,其价值主要体在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而非企业资产的自身价值。

②伟徽新材的业务特点、经营模式、盈利模式决定了其并不需要特别大的固

定资产投入,公司账面资产较小。同时考虑到公司所处的新材料行业发展前景广

阔,且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客户资源、产品

结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已形成了自身优势,具备持续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收益法的评估结果相比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更能客

观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值,故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是合理的。

(5)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以标的资产的收益法评估结果为基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

备案并由公司与伟徽新材的股东协商确定交易价格,董事会认为交易标的定价

是公允的。

4、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资产评估服务的机构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

限公司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和冲突,

具有独立性。

本次资产评估选用的评估方法、评估假设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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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

合理性。

评估机构实际评估的资产范围与委托评估的资产范围一致,评估机构在评

估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评估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

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拟购买资产实际情况的评估方法;资产评估价值公

允、准确。评估方法选用恰当,评估结论合理。

5、本次收购已履行的程序

2014 年 5 月 20 日,公司与郭伟等股东、伟徽新材签订了《收购框架协议》。

2015 年 2 月 10 日,公司与郭伟等股东签订了《收购补充协议》,并于 2015 年 2

月 10 日与郭伟签订了《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上述协议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三十八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与郭伟等股东签订了《收购补充协议二》。该协议

已经第四届董事会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

6、协议的主要内容

(1)《收购框架协议》及《收购补充协议》的内容摘要

①交易对价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

0265 号《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以下简称“《评估报

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结果,长沙伟徽全部股东权益于评估基准日 2014 年 3

月 31 日的评估值为 35,624.71 万元,经各方协商一致同意以该《评估报告》作为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确定长沙伟徽 100%股权的交易对价为 35,000 万元。

②支付方式

博云新材以现金方式向郭伟、熊燕、陈志恒、李畅文、黎阿林、孟华、赵

小春、郭樱子、周怡、谭国庆、陈正强、郭秋萍支付交易对价的 47%;另外交

易对价的 47%为郭伟以长沙伟徽股权认购博云新材增发股份,支付方式及比例

具体如下:

现金支付对价对应的长 股份支付对价对应的长 持有长沙伟徽股

长沙伟徽股东

沙伟徽股权比例 沙伟徽股权比例 权比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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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伟 31.8368% 47% 78.8368%

熊燕 10.0138% 10.0138%

陈志恒 1.6597% 1.6597%

李畅文 1% 1%

黎阿林 0.8299% 0.8299%

孟华 0.8299% 0.8299%

赵小春 0.4149% 0.4149%

郭樱子 0.0830% 0.0830%

周怡 0.0830% 0.0830%

谭国庆 0.0830% 0.0830%

陈正强 0.0830% 0.0830%

郭秋萍 0.0830% 0.0830%

合 计 47% 47% 94.00%

③支付时间

博云新材完成非公开发行后,股权部分直接过户,现金部分分时段支付,

其中现金部分支付方式为长沙伟徽 94%股权过户给博云新材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

付 40%,剩余部分按约定条件成就后,于每年博云新材年报披露后 10 个交易日

内各支付 20%。各方认可,若博云新材本次非公开发行不成功,本次交易自动

终止,各方互不追责。

(2)《收购补充协议(二)》的内容摘要

收购补充协议(二)第 1 条对过渡期的承诺及安排约定如下:

按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和公众股东利益的原则,标的资产过渡期产生的盈

利由博云新材享有;如标的资产在过渡期发生亏损,则由伟徽新材股东承担,

伟徽新材股东在本次重组完成后 3 个月内以现金方式补偿给博云新材,具体金

额以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的审计结果为准。

(3)《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的内容摘要

①合同主体

甲 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 方:郭伟

②业绩承诺

郭伟先生承诺,在本次交易完成后 3 年内(含股权交割完成当年,以下简称

“承诺期”)长沙伟徽各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不低于沃克森

(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沃克森评报字【2014】第 0265 号《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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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及的长沙伟徽高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各年度净利润,即若长沙伟徽股权

交割在 2014 年 12 月 31 日及以前完成,则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

长沙伟徽经审计机构专项审计的 2014 年度、2015 年度和 2016 年度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 2,500 万元、2,700 万元和 3,300 万元。

1)除非法律、法规规定或博云新材改变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否则,承诺

期内,未经长沙伟徽董事会批准,不得改变长沙伟徽的经博云新材与长沙伟徽

书面确认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2)净利润指长沙伟徽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

3)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并与博云新材会计政策及会计

估计保持一致的前提下,以下费用不计算为长沙伟徽的费用:博云新材与本次

交易有关的费用和成本,包括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财务顾问费用等;由

于会计上确认本次企业合并而导致的相关的折旧、摊销和减值。

③业绩补偿

承诺期各年度结束后,博云新材和郭伟先生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

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长沙伟徽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如果在承

诺期内,长沙伟徽当年度实际实现的净利润低于业绩承诺,则郭伟先生以现金

方式向博云新材进行补偿,不足补偿部分由其以本次交易获得的博云新材股份

进行补偿:

1)现金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

实际净利润数额)÷补偿期限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本次交易总对价-已

补偿金额

2)乙方应先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不足补偿部分由乙方以本次交易获得的

甲方股份进行补偿,对于乙方股份补偿部分,甲方有权以 1 元的总价格予以回

购。具体补偿股份数量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每年补偿的股份数量=(当年应补偿金额-已补偿现金)÷本次发行的股份

价格

注:如果甲方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红,则乙方根据上述公式计算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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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补偿股份所对应的分红收益应无偿赠予甲方。如分红收益已由甲方实际

发放,甲方无偿受赠的分红收益不包括乙方就分红收益已缴税费部分。

如果补偿期内甲方以转增或送股方式进行分配而导致乙方通过本次交易获

得的甲方股份数发生变化,则乙方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调整为:按上述公式计

算的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④资产减值补偿

1)在承诺期届满时,甲方和乙方将共同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质的中介机构

对长沙伟徽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并出具专项《减值测试报告》。

2)若长沙伟徽期末资产减值额大于已补偿现金+已补偿股份数×本次甲方股

份发行价格,则乙方应对甲方另行补偿。

资产减值需补偿现金金额=长沙伟徽期末资产减值额-已补偿现金-已补偿

股份数×本次甲方股份发行价格。

3)如若长沙伟徽在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总和超过承诺期内各年的预测净

利润数总和,则甲方免除乙方的资产减值补偿责任。

4)业绩补偿和资产减值补偿的总体原则为:乙方所补偿的股份和/或现金总

计不超过本次交易的税后总对价。涉及现金与股份换算的,股份的换算价格为

本次交易甲方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7、收购伟徽新材的必要性分析及未来发展前景

董事会认为,伟徽新材目前发展势头良好,未来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收

购伟徽新材有利于发挥协同效应,整合双方资源,实现双方快速发展。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材料行业的发展

材料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具有优异性能或特定功能的新材料

已成为信息、航天、能源、生物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应用

前景广阔。为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促进新材

料行业发展的政策。2012 年,国家先后发布《新材料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十二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把新材料行业列为新阶段转变经

济发展方式重点发展的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伟徽新材所处行业为稀有金

属碳化物行业,系新材料产业的细分产业,近年来的发展受到了国家相关产业

政策的扶持与鼓励,行业前景十分广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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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伟徽新材技术优势明显

伟徽新材专业从事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连续六年被

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实

验室和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目前已拥有 10 项发明专利,1 项实用新型专利。依

靠持续的技术研发和工艺改造,伟徽新材所生产的超细和超粗稀有金属碳化物在

颗粒平均粒度、均匀性和纯度等方面的技术优势明显,产品性能和指标参数领先

于国内同行业平均水平。

(3)伟徽新材具备持续发展能力

伟徽新材所处的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行业,已成为信息、航天、能源、生物

和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重要基础材料,是高端装备制造、现代国防建设、节能

环保和工业现代化进步等的重要支撑,未来面临广阔的行业发展前景,且公司在

技术研发、公司治理、规范运作、客户资源、产品结构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均已经

形成了自身优势,具备持续发展的能力。

(4)有利于双方发挥协同效应,整合优化资源

公司作为国内粉末冶金复合材料领域的领军企业,通过收购伟徽新材,有助

于本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及延伸产业链,实现公司在高性能模具行业从零

部件供应商向产品方案解决商的转变,进而扩大公司规模,提高盈利能力;同

时,伟徽新材也可以借助上市公司平台和中南大学的研究平台,增强在原有细

分行业的实力和技术优势,促进伟徽新材的快速发展。

综上所述,伟徽新材技术优势明显,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广阔,具备持续发

展能力。收购伟徽新材后,双方可以在技术研发、采购、生产、销售及管理等

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优化配置,促进双方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补充流动资金

1、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后,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

流动资金。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分析

(1)行业特点决定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占用大量流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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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所处航空航天和汽车主机配套行业的特点,公司一般采用签订长

期销售合同、按需供货的销售模式。由于逐笔供货,逐笔结算的手续繁琐,客

户一般采用大额结算制度,如军方等大客户主要在下半年与公司进行现金结

算。公司客户主要为军方、航空公司等大企业,要求供货时间短,由于公司产

品生产周期相对较长,使得公司必须保持较大的安全库存量,占用了较大的流

动资金。同时,由于公司处于快速发展时期,为了开拓市场,扩大产品的细分

市场占有率,公司对军方、航空公司、汽车主机配套企业等实力雄厚、信誉较

好的重点客户给予了一定的延期付款优惠,也占用了一定的流动资金。

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短期借款为 41,600.00 万元,2015 年 1-9 月财

务费用为 1,105.03 万元(均为合并报表口径),资产负债率为 37.85%,公司面

临较大的还款压力和沉重的财务负担。

本次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有利于公司降低资产负

债率,优化资产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2)增强资本实力,保障公司外延式扩张的资金需求

公司根据国家优先发展航空航天业、汽车工业、国防工业、先进制造业和

环保产业的政策,结合自身的优势,制定了“立足军用、民用飞机刹车材料领

域,大力推进航天和民用工业用炭/炭复合材料的开发和应用,稳步发展环保型

高性能汽车刹车片产业,综合开发高性能模具材料等各种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外

延产品”的发展战略。公司积极通过兼并收购和合资的方式来扩大公司规模,并

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2012 年收购长沙鑫航机轮刹车有限公司,公司实现了从飞机刹车零部件供

应商向飞机刹车系统供应商的重大转变。同年,公司与霍尼韦尔成立合资公司

霍尼韦尔博云航空系统(湖南)有限公司,依托中国大力发展中国商飞 C919 大

型客机的历史机遇,借助合资公司平台,加强国际技术合作和国际化进程,逐步

扩大公司国内和海外业务市场。

目前,在航空航天产品、环保型高性能汽车刹车片、高性能模具材料等主要

业务板块已经具备了坚实的发展基础,未来几年业绩有望得到持续提升。为了

进一步提升公司在新材料领域的市场领导地位,拓展粉末冶金复合材料外延产

品线,公司未来将继续寻找合适的标的资产和适当的时机进行并购,在保持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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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版)

生式增长的同时,积极进行有效的外延式扩张。随着公司对产业并购和整合的

不断推进,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也会大大增加。

综上所述,近年来公司一直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为保证公司业务的持续发

展,公司需要补充大量的流动资金,为公司研发、正常生产经营及未来兼并收

购等提供流动资金支持,以满足公司业务持续发展的需要,增强公司竞争力,

实现公司更好更快的发展。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公司经营业务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一)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伟徽新材是专业从事稀有金属粉体新材料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

业,主要产品为稀有金属碳化物。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收购伟徽新材 94%股权,

有利于延伸和拓展公司的产业链,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结构,大大提升公司整体

竞争能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公司的

自有资金实力将明显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将得以优化,财务成本将得以降低。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公司资

本实力,延伸公司产业链,扩展公司产品结构,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提

升公司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持续发展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价值,符合公司

股东的长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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