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中
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芜湖天量与公司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通过采购动力锂离子电池芯和消费锂离子电池
芯进行系统设计和集成后,生产制造出电池电箱等产品销售给下游汽车生产厂家
和电子产品厂家。外购动力锂离子电池芯和消费锂离子电池芯是芜湖天量生产流
程中必要的一个环节;芜湖天弋拥有国际化的专业团队,掌握丰富科研和管理经
验人员,拥有广泛的电池技术背景和丰富的设计及制造经验,在资金、技术、资
源等方面都有强大的实力。芜湖天量拟向关联方芜湖天弋购买电池芯产品是基于
自身正常的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该项关联交易是基于双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
需要,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有关协议将基于公平、公正、合理的基础上制订
的,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市场价格,结算方式与非关联方一致,符合市场化原则,
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吕向阳先生、张加祥先生回避表决,我们对
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投了赞成票。
二、关于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的独立意见
1、公司向控股子公司芜湖天量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主要是为了支持芜湖天量
的经营发展和资金需求,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做出的财务资助,芜
1
湖天量其他参股股东将按照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财务资助事项后向
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能够有效的保证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本公司
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2、董事会对上述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该项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投了赞成票。
2
(本页无正文,为《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
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白 华 袁 泉
2015 年 11 月 24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