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本次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孙泽胜先生、总会计师王毅女士、董事
会秘书杨志国先生、副总经理周东铭先生、田奇宏先生、李春明先生、单宝
凡先生及张振阳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人员的任职资
格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上述人员具
备了相关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
的发展。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上述高管人员。
独立董事: 赵希男 范存艳 姚海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