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通股份:对外投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2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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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92 证券简称:亚通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02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上海亚通通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投资金额:人民币 500 万元整。

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决议批准。

一、 对外投资概述

合资组建上海亚通通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亚通通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元,其中:亚通公司出资 500 万元,占

50%的股权;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 500 万元,

占 50%的股权;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4、资金来源:两个投资方的自有资金

5、出资方式:货币资金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资,企业管

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以上咨询

均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以工商登记

为准)

7、公司治理结构:董事长和财务总监由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委派,

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和出纳会计由上海通江投资

集团有限公司委派。

二、投资双方情况介绍

1、投资方一:

名称: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股份”)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八一路 1 号

法定代表人:张忠

注册资本:35176.4064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金属材料、机械设备、汽车零配件、化

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

用爆炸用品)、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家具、五金交电、百货的批发

与零售。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 1993 年,目前,是崇明县属唯一一

家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目前,公司所属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有

18 个,公司员工 230 名,公司净资产 5.6 亿人民币。其中,公司通

信工程、房地产、汽车出租、 旅游汽车服务等企业显示出强劲的发

展态势和市场前景,有望成为亚通股份新的主营产业和经济增长点。

其它企业也都进入成熟稳定发展期。亚通股份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

开始以新的面貌,走上新的发展道路。

2、投资方二:

名称: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江集团”)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谈家渡路 28-1 号一层 1009 室

法定代表人:张保国

注册资本:50000.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商务信息咨询,投

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开发。

通江投资集团,创立于 2009 年,集团总部位于中国上海。经过

多年发展,现已在香港、北京、江苏、山东等多地设立分公司。集团

现已形成为实业投资、基金管理、财富管理、金融服务为四大引擎的

业务发展模式。本着价值投资理念,通江投资集团力争抓住改革带来

的发展和机遇,推动自身向市场化、专业化的创新型金融投资集团这

一目标发展。作为专业的投资机构,通江集团始终恪守金融必须反哺

实业的经济原理,坚持价值投资理念,在中国经济向内需转型以及产

业升级中寻找投资机会,实业投资范围覆盖纺织化工、现代农业、电

子商务、文化传媒等众多领域,已初步完成集团实业投资战略布局。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5 日上午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通江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上海亚通通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对外投资无

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4、公司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

三、 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股份”)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

所为上海市崇明县八一路 1 号;注册号为 310000000024218;法定代

表人为张忠。

乙方: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江集团”)

一家依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住所为上海

市普陀区谈家渡路 28-1 号一层 1009 室;注册号为 310107000566838;

法定代表人为张保国。

鉴于:

(1) 亚通股份与通江集团拟合作开展投资业务,并由亚通股份

与通江集团共同合资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

理公司”);

(2) 合资设立管理公司后,管理公司将发起设立基金,投资于

现代农业、节能环保、互联网、文旅产业、大数据、大健

康相关产业及其他有利于亚通股份、通江集团做大做强的

产业,并最终使得基金投资人获得投资收益;

(3) 本协议双方理解并接受本次合作之方案,并同意依据本协

议之约定开展本次合作。

为明确本次合作之内容与方式,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

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 合作内容

1.1. 合作目的

本次合作的目的在于整合双方的资源与发挥双方优势,合作发起

成立管理基金,由管理公司发起设立并购基金,并按双方约定的投资

范围进行对外投资,以期实现双方的盈利与收益。

1.2. 合作方式

亚通股份与通江集团承诺将分别取得本协议下合作所需的一切

内部批准或授权,由亚通股份与通江集团作为股东,合资成立上海亚

通通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

2. 合作实施方式与步骤

2.1. 双方确认,亚通股份与通江集团应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以自身企

业的名义,共同于中国上海市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协

议下所指的管理公司。管理公司的暂定企业名称为上海亚通通江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最终核准为

准。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2.2. 管理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1000 万中,由亚通股份认缴人民币 500

万元,通江集团认缴人民币 500 万元,双方各占 50%的股权。亚

通股份与通江集团向管理公司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分别于双方约

定的期限内全额缴足。具体的实缴出资时间,由双方另行协商约

定。

2.3. 管理公司由本协议双方共同管理。管理公司成立后十(10)个工

作日内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3 名董事成员组成,其中,由亚通

股份提名并经股东会委派二(2)名董事,由通江集团提名并经

股东会委派一(1)名董事。管理公司不设监事会,由亚通股份

提名并经股东会委派一(1)名监事。

2.4. 管理公司运营期间,公司第一任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由陆伟华担

任,公司第一任总经理由通江集团提名并经董事会委派,第一任

财务总监由亚通股份提名并经董事会委派。其余公司运营所需人

员,由双方共同另行协商。

2.5. 管理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由章程另行约定,但管理公司董事会根

据本协议的约定就重大事项的审议仍应经董事一致同意方可通

过;其中,如根据法律规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方可施行的,

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6. 管理公司设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在管理公司成立前由本协议

双方平均分担垫付,并于管理公司成立后全部转由管理公司承

担。

3. 管理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

3.1. 管理公司名称

上海亚通通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名称以工商注册为

准。

3.2. 管理公司住所

管理公司住所为:(亚通股份指定的住所)

3.3. 管理公司经营范围

管理公司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物业管理、实业投

资,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财务咨询(不得从事代理记账)

(以上咨询均除经纪),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以

工商注册为准)

3.4. 管理公司经营期限

管理公司经营期限为 20 年,自管理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算。

3.5. 管理公司注册资本

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大写:壹仟万元)

4、违约责任

协议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且经守约方催告后仍未纠正的,应赔偿

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

5、保密

本协议双方均应对因协商、签署及执行本协议而了解的其他双方

的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合同双方应对其通过讨论、签

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其他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

的文件及资料(包括但不限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

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承担最高级别的保密责任。

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或公

众泄露,也不得从中牟利。该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终止或者管理公

司的解散而失效。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5、 附则

6.1 通知方式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向对方递送通知、文件、电报、电传应按下列

地址发出并在收到之日起被认为已送达。

6.1.1 甲方: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崇明县城桥镇寒山寺路 297 号】

6.1.2 乙方:上海通江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 968 号嘉地中心 31 层】

6.2 协议生效

6.2.1 本协议经协议双方签章后生效。

6.2.2 本协议一式肆份,协议双方各执贰份。

6.3 适用法律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履行、变更、解除均以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律为准。

6.4 争议解决

本协议双方因执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以友好信任的精

神协商解决;若三十(30)日内仍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时,双方均有权

将该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5 补充协议和协议附件

6.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6.5.2 本协议构成双方之间的有效法律文件。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

或未约定的,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6.5.3 经双方签署的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

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 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

营,未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投资分红收益

等方面。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投资完成后,有利于公司进入金

融领域,将来,可充分发挥新组建的公司平台优势,做大金融业务,

使之成为公司中长期新的利润增长点。

五、 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公司本次投资存在宏观经济波动、产业政策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

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 3 次会议决议。

2、 对外投资协议书

3、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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