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1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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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当中,

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一致认为其

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余宇莹 郑锦桥 牛文文

201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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