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路者: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16: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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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05 证券简称:探路者 编号:临2015-91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概述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4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任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绍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

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其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

有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以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进行审计,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很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

的责任与义务,按时完成了公司 2014 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2014 年度的审计服务过程当中,

能够严格执行相关审计规程和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我们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2014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调查和评估,一致认为其

业务素质良好,尽职尽责,遵循执业准则,客观、公正的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

见,较好的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公

正地反映了公司 2014 年度的实际情况。公司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担任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为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15 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特此公告。

探路者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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