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新都:独立董事关于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12: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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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 新都 公告编号 2015-11-25-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 2015 年第八次董事会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聘任陈辉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陈辉汉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我们认为陈辉汉

先生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陈辉汉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任命陈辉汉先生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王青峰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王青峰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我们认为王青

峰先生能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且其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

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

员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王青峰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任命王青峰先生担任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三、关于公司增补第七届董事会成员的独立意见

1、经核查公司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和工作情况,我

们认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具备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

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所聘任董事职务的要求。未发现

本次董事候选人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含独立董事)的情形,未

发现其存在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

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2、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名陈辉

汉、李凤鸣、朱秀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蒋涛、张松旺为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将议案提交至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刘书锦、陈友春、郭文杰

2015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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