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普生物: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13:37:15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参加了 201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公司本次董事会

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事项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核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因改

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关于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独立意见

公司自上市以来,一直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长期合理回报,建立了持续、稳

定、透明、积极的分红政策。《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

年-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对未来三年的投资者合理回报及现金分红形成了明

确、具体的规定,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未来三年(2015年-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并同

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张俊民、崔治中、马闯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1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瑞普生物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