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42 证券简称:普丽盛 公告编号:2015-054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并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关于变
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应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现
就该公告“四、新项目情况说明(一)对外投资”的相关信息补充披露如下:
一、对外投资合作方概况
顾凯伦先生具有多年 PET 瓶、玻璃瓶及易拉罐等液态食品灌装机械领域的经
营与管理经验,顾凯伦先生与其父亲赵志新先生共同经营江苏华宇飞凌包装机械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宇飞凌”),为华宇飞凌的股东。华宇飞凌注册资本为
528 万元,其中赵志新出资 396 万元,占 75%;顾凯伦出资 132 万元,占 25%。
华宇飞凌概况如下:
华宇飞凌成立于 2000 年,注册在江苏省张家港市,致力于酒、饮料灌装机
械的研发、生产、销售与技术服务,主要产品为 PET 瓶,易拉罐,玻璃瓶,塑料
桶及 PET 易拉罐等种类包装材质的:瓶装水灌装生产线;含气饮料灌装生产线;
茶、果汁饮料(乳酸菌饮料)常温灌装微波保鲜杀菌生产线;乳饮料无菌灌装生
产线;热灌装生产线;啤酒灌装生产线;黄酒、葡萄酒、白酒灌装生产线;桶装
纯净水灌装生产线。同时为客户提供包含水处理系统、前处理调配系统、U7HT
杀菌系统、吹瓶机在内的全套工艺方案和交钥匙整厂工程等技术服务。经过十余
年的快速发展,凭借良好的产品质量和市场服务,华宇飞凌已经在国内酒、饮料
灌装机械领域占有了重要一席,先后被评为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江苏省重合同
守信用企业、中国饮料业优秀灌装设备供应商。
二、对外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从事液态食品包装机械和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主要产品为灌装机系列设备、前处理系列设备、纸铝复合无菌包装材料以及浓缩
干燥设备。为进一步丰富公司产品种类,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结合顾凯伦及其
团队的在 PET 瓶、玻璃瓶及易拉罐等液态食品灌装机械领域的研发、生产优势,
同时充分利用上市公司优秀的管理运营经验、高效科学的内控管理机制,经公司
与顾凯伦先生协商确定,决定以江苏普华盛包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华
盛”为合作主体,快速进入瓶装水、含气饮料、酒类等市场。普华盛将聘任顾凯
伦及其团队负责普华盛的业务经营,并对顾凯伦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于《投资合
作协议》中进行了约定,主要内容如下:
1. 顾凯伦认缴普华盛 1,000 万元注册资本,占普华盛 40%股权。公司按照每元
注册资本 4 元的价格出资认缴普华盛的增资额,合计出资 6,000 万元,合计
认缴公司 1,500 万元注册资本,即认缴公司 60%股权;其中 1,500 万元计入
公司注册资本,4,500 万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2. 顾凯伦承诺:普华盛 2016 年、2017 年、2018 年公司实现经审计的净利润(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下同)分别不低于 800 万元、1,000 万元、1,200 万元。
如果本次投资后,如普华盛 2016 至 2018 年任一年度净利润低于目标利润,
顾凯伦应就未达到承诺利润的部分进行补偿。
3. 普华盛设董事会,董事会由 5 名人员组成,公司提名 3 名董事,顾凯伦应投
赞成票保证公司提名的董事侯选人当选;普华盛设监事 1 名,由公司提名,
顾凯伦应投赞成票保证公司提名的监事侯选人当选;普华盛聘任的财务总监
由公司指定。
4. 顾凯伦承诺:未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拥有其他任何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出资或
向其他个人投资,没有与任何经济实体或个人进行经济合作或为其服务(包
括受其雇用)。承诺已经向普丽盛充分披露了除普华盛之外以自身或他人名
义投资设立的其他企业,并保证按照普丽盛要求进行整合。
5. 同业竞争及竞业禁止承诺:顾凯伦承诺其对普华盛投资以及在普华盛从事的
业务活动未违反其与境内外任何机构或个人签署任何法律文件;承诺除已向
普丽盛披露的同业竞争外没有任何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之情形;未经普丽盛
书面同意,顾凯伦及其家属不得再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
的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存在业务关联关系的经营实体,不得在其他
与公司经营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存在业务关联关系的企业兼任任何职务;顾凯
伦承诺以本人或他人名义投资设立任何新的经营实体,或在其他任何企业兼
任职务,都将及时向普丽盛披露并且获得普丽盛的书面同意,一旦普丽盛发
现顾凯伦及其家属以本人或他人名义单独设立或参与设立新的与公司经营
相同或相似业务或存在业务关联关系的经营实体,则该经营实体所产生的一
切收益都归普华盛所有,且顾凯伦及其家属应无偿将该经营实体转让给普华
盛。
6. 在普华盛设立之日起五年内,顾凯伦不得向普丽盛之外的第三人转让或委托
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普华盛股权。
7. 普华盛设立后,顾凯伦应当立即将其持有的普华盛全部股权向普丽盛质押,
以担保顾凯伦适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义务、责任、陈述、保证及承
诺事项。除普丽盛书面同意外,质押期间自普华盛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至
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应付款项全部付清并且普丽盛所享有的质权注销登记之
日止。顾凯伦负有配合普丽盛办理本条所述股权质押的强制执行公证的义
务。
特此公告。
上海普丽盛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