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5:00至11月24
日15:0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大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1,773,9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3.554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219,289,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17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2,484,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60%。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总数3,110,37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4706%。
3、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的第四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大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忠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泽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志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希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范存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姚海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卫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同意 220,165,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47%;
反对 1,5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4%;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1,7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2828%;反对 1,551,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686%;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
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王飞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