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化工: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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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8 证券简称:沈阳化工 公告编号:2015-062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2015年11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15:00至11月24

日15:00。

(3)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王大壮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221,773,915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

33.554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

决权的股份数额219,289,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3.1789%。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

份数额2,484,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3760%。

(3)中小股东(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代表股份总数3,110,376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4706%。

3、提案的表决方式

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大会审议的第四项议案为特别议案,需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

二以上同意通过。

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大壮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7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9%。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忠臣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孙泽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王毅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刘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杨志国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赵希男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范存艳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姚海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李忠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许卫东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

事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胡宁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的议案》

同意 219,289,12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796%。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25,581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0.112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

同意 220,165,3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2747%;

反对 1,551,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6994%;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

东所持股份的 0.0259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01,776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8.2828%;反对 1,551,1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686%;弃权 57,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57,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487%。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1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

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公告之相关

内容。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百联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崔修滨 王飞

3、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

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等文件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

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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