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钢股份: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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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增补李永松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审议增补阎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

提案》、《审议聘任黄元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聘任覃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聘任谭绍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

议关于重新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等 6 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国君、胡振华、李骅、袁公章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李永松先生、阎骏先生、黄元民先生、覃强先生、谭绍栋先生在任职资

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本次重新预计 2015 年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进

行的合理估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独立董事:李 骅、袁公章、黄国君、胡振华

2015 年 11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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