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增补李永松先生为公司董事的提案》、《审议增补阎骏先生为公司董事的
提案》、《审议聘任黄元民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聘任覃强先生为
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议聘任谭绍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审
议关于重新预计 2015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提案》等 6 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将上述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
二、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黄国君、胡振华、李骅、袁公章出具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李永松先生、阎骏先生、黄元民先生、覃强先生、谭绍栋先生在任职资
格方面拥有其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
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
除的情况,其提名、选举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同意本次董事会形成的聘任决议。
2、本次重新预计 2015 年关联交易金额是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实际情况进
行的合理估计。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
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本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
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独立董事:李 骅、袁公章、黄国君、胡振华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