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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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 号)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华策影视”、“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109,289,614 股。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发行

人委托,担任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安信证券对有关发行人是否符

合证券发行上市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了判断,认为华策影视申请其股票上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推荐其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具体情况汇报

如下: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HUACE FILM & TV CO.,LTD.

注册资本:65,287.1758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傅梅城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华策影视

证券代码:300133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 C-C 座

1

办公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 C-C 座

邮政编码:310012

董事会秘书:王丛

电话:0571-87553075

传真:0571-87553088-8033

电子信箱:zqsw@huacemedia.com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制作、复制、发行:专题、专栏、综艺、动画片、

广播剧、电视剧(有效期至 2017 年 04 月 01 日)。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制作、

代理国内广告。经济信息咨询(除证券、期货),承办会务、礼仪服务,经营进

出口业务。

(二)发行人主营业务

电视剧的投资、制作、引进及发行业务,电影的投资、制作、发行业务,综

艺节目制作,影视剧植入广告,影院开发经营和艺人经纪等。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9.30 2014.12.31 2013.12.31 2012.12.31

资产总额 587,049.02 502,354.97 210,533.14 176,727.56

负债总额 217,812.62 164,323.92 28,535.77 24,200.83

股东权益 369,236.41 338,031.06 181,997.37 152,526.73

归属母公司所

364,953.24 335,329.70 175,971.95 148,234.32

有者的权益

注:2012 年度、2013 年度及 201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审计,2015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营业收入 133,664.10 191,607.32 92,046.57 72,091.15

营业成本 89,489.71 114,149.89 49,774.47 33,219.26

营业利润 19,919.33 42,268.27 29,982.54 26,171.94

2

利润总额 28,302.58 52,213.81 35,478.92 29,305.81

净利润 23,158.61 40,657.32 27,385.24 22,254.70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1,968.34 39,006.03 25,826.47 21,504.17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扣除非经

15,975.07 30,479.17 21,612.66 19,056.41

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3 年度 2012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55,424.55 20,442.78 -5,978.00 -3,359.9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858.35 -95,374.71 -14,264.25 -7,902.4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0,984.91 93,184.95 529.53 -4,539.4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21,297.99 18,253.03 -19,712.72 -15,801.79

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38,757.09 60,055.08 41,802.05 61,514.77

4、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报告期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流动比率 2.15 2.56 6.46 6.23

速动比率 1.28 1.74 4.63 5.06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报表)(%) 29.71 19.67 9.30 11.38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 37.10 32.71 13.55 13.6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1.05 2.30 2.13 3.03

存货周转率(次) 0.70 1.53 1.27 1.59

每股净资产(元) 3.72 5.18 3.03 3.86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元/股) -0.57 0.32 -0.10 -0.09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 -0.22 0.28 -0.34 -0.4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基 本 0.22 0.62 0.45 0.56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22 0.61 0.44 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 全面摊薄 6.02 11.54 14.19 14.10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6.29 12.65 15.87 15.6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基 本 0.16 0.48 0.37 0.50

每股收益(元) 稀 释 0.16 0.48 0.37 0.49

3

2015 年 9 月 30 2014 年 12 月 31 2013 年 12 月 31 2012 年 12 月 31

项目

日/2015 年 1-9 月 日/2014 年度 日/2013 年度 日/2012 年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全面摊薄 4.38 9.02 11.88 12.49

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 4.57 9.89 13.28 13.86

二、申请上市股票的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类型: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二)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

(四)发行价格: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华策影视第二届董事

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2014 年 10 月 8 日)。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7.51 元/股,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

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本次发行股票发

行价格由 27.51 元/股调整为 18.30 元/股。

(五)发行数量: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289,614 股,全部

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六)发行对象、配售股份数量、配售金额及限售期情况:

序 获配股份数量

发行对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

号 (股)

1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54,644,808 999,999,986.40

2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1,857,923 399,999,990.90 2015年11月27

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 日 -2018年11

3 19,125,683 349,999,998.90

合伙) 月26日

4 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0,928,960 199,999,968.00

5 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2,732,240 49,999,992.00

合计 109,289,614 1,999,999,936.20

其中,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

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

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其他发行对

象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手续。

4

(七)募集资金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36.20 元,扣除承销费和保荐费

10,000,000.00 元,并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753,934.42 元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246,001.78 元。

(八)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289,614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

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发

行前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前 本次发行 发行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281,737,355 28.72 109,289,614 391,026,969 35.87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99,225,982 71.28 - 699,225,982 64.13

三、股份总数 980,963,337 100.00 109,289,614 1,090,252,951 100.00

三、保荐人是否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的说明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不存在以下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情形:

(一)本保荐机构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发行人的股

份合计超过 7%;

(二)发行人持有、控制本保荐机构的股份超过 7%;

(三)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本人及其配偶持有发行人的股份;

(四)本次负责保荐的保荐代表人及其他保荐业务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直

接或者间接为本保荐机构、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四、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本机构已在证券上市保荐书中做出如下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5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机构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

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机构自愿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自证券

上市之日起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

(三)本机构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对保荐证券上市的规定,接

受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五、保荐机构对发行人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

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

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

关联交易发表意见;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

5、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及保荐协议约定的其他工作。

6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

保荐机构对发行人履行保荐协议的情况有充分知情权,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

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保荐期间定期进行现场调查;行人本次股票发行后,保荐

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

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报告。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

发行人及其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

职责,负责向保荐机构提供的文件和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

时,可以与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

无。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上市的保荐结论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的股

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其非公开

发行股票上市,并承担相应的保荐责任。

七、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589 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 22 层

保荐代表人:成井滨、王国文

邮政编码:200122

公司电话:021-68763176

7

公司传真:021-68762320

八、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

请予批准。

8

(此页无正文,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之签字盖章页)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从展

项目协办人(签名):

张从展

保荐代表人(签名):

成井滨 王国文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王连志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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