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简式权益变动书(二)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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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华策影视

股票代码:3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傅梅城

住所:杭州市劳动路吴山名苑

通讯地址:杭州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 C-C 座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 623 号

通讯地址: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 623 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赵依芳

住所:杭州市劳动路吴山名苑

通讯地址:杭州文二西路 683 号西溪创意产业园 C-C 座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信息披露内容格式与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 15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

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者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

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

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

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

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

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根据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

司与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家特定对象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

购协议》的约定,向其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9,289,614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8.30 元,募集不超过 200,000 万

元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方案已经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及中国证监会核准。

交易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 52.16 %减少至 46.93%。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 5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说明 ......................... 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 7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

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 7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9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 10

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 10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3

第八节 备查文件 .......................................................................................................................... 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 15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16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 17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简称 释义

华策影视、上市公司 指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傅梅城

大策投资 指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5家特定对象 指

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瓦力文化

传播有限公司 5 家非公开发行对象

指华策影视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

指 向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家特定对象发

开发行

行股票的行为

傅梅城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的《浙江华策影视股

本报告书 指

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5 家特定对象本次拟认购华策影视 109,289,614 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的行为

5 家特定对象分别与华策影视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指 签署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认购协议》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 傅梅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570723****

住所 杭州市劳动路吴山名苑

通讯地址 杭州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C-C座

联系方式 0571-87553088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大策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址 杭州市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623号

办公场所 杭州余杭区星桥街道藕花洲大街西段 623 号

法定代表人 赵依芳

营业执照注册

330184000004893

税务登记证号 330125727596490

组织机构代码 72759649-0

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五金交电、办公设备、酒店用品、

经营范围 电线电缆、摄影摄像器材、消防器材、空调制冷设备、音响

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卫生洁具陶瓷制品

的销售。

成立日期 2000年12月5日

2、赵依芳的基本情况

姓名 赵依芳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 33072419590120****

住所 杭州市劳动路吴山名苑

通讯地址 杭州文二西路683号西溪创意产业园C-C座

联系方式 0571-87553088

是否取得国外居留权 否

二、 本次权益变动前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市公司注册资本为 652,871,758 元。2015 年 4 月

8 日,上市公司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4 年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 652,871,758 股为基数,以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 10 股转增 5 股,共计转增股本 326,435,879 股, 转增后

总股本增至 979,307,637 股。2015 年 5 月至 2015 年 6 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

象自主行权 1,655,700 股,上市公司登记总股本增加至 980,963,337 股。下文中

如无特别说明均以总股本 980,963,337 股为计算和分析依据。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傅梅城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情况:

股东 持股数(股) 持股比例

傅梅城 291,356,992 29.70%

大策投资 220,320,000 22.46%

傅梅城将其持有的公司10,270,000股、5,135,000股、2,610,000股、1,74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分四次质押给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于2015

年3月30日、4月30日、5月11日、6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截至本交易日,傅梅城共持本公司股份291,356,99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9.70%。累计质押股份19,755,000股,占傅梅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8%,占公

司总股本的2.01%。

大策投资将其持有的公司 12,400,000 股、11,620,000 股、6,000,000 股无限

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分三次质押给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5

年 5 月 22 日、9 月 9 日、9 月 28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大策投资将其

所持有的公司 45,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质押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并已于 2015 年 6 月 15 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

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 2015 年 6 月 15 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大策投资将其

持有的公司 19,600,000 股,20,000,000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分两次质押

给中江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并已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和 2015 年 7 月 22 日

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

押期限自登记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

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之日止。

截至本交易日,大策投资共持本公司股份 220,32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22.46%。累计质押股份 114,620,000 股,占大策投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

52.02%,占公司总股本的 11.68%。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系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为傅梅城先生,其除直接持有华

策影视 29.70%的股权外,同时持有大策投资 89.46%的股权。

傅梅城与赵依芳为夫妇关系,两人为华策影视的实际控制人。傅梅城先生

现任华策影视董事长,大策投资董事、总经理;赵依芳女士现任华策影视董事、

总经理,大策投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

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控

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 5%以上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及目的

华策影视向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 等 5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109,289,614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在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持股比例发生变动。

5 家特定对象拟认购华策影视向其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是基于对华策影视

未来发展前景的高度认同,希望能分享华策影视成长的收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 12 个月持股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

其在华策影视中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之前,本次交易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

未发生变化。

根据《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约定,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等 5

家特定对象拟认购华策影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 72,700,835 股人民币普通

股(A 股)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7.51 元,

不低于华策影视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若华

策影视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前述股份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华策影视于 2015 年 4 月 8 日召开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652,871,75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2015

年 5 月 4 日权益分派实施完毕,5 家特定对象认购的总股数相应调整为

109,289,617 股,发行价格相应调整为 18.30 元/股,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为

109,289,614 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109,025.2951 万股。信息

披 露 义 务 人 及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持 有 华 策 影 视 的 股 权 比 例 由 52.16% 减 少 至

46.93%。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华策影视控股股东仍为傅梅城;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仍为傅梅城、赵依芳夫妇。

二、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华策影视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本次发行的相关议案,并获 2014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

2015 年 9 月 21 日华策影视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

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

号),核准华策影视自核准之日起 6 个月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09,289,617 股新

股。

华策影视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

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有效期

的议案》,并获 2015 年 11 月 4 日召开的 2015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集中交易系统买卖华策影视股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其它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下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华策影视住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备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4、华策影视与交易对方签署的《关于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___________

傅梅城

签署日期: 2015 年 月 日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

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企业盖章: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赵依芳

签署日期: 2015 年 月 日

三、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一致行动人:____________

赵依芳

签署日期: 2015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 浙江省杭

上市公司名称 上市公司所在地

限公司 州市

股票简称 华策影视 股票代码 300133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傅梅城 杭州

册地

增加 □

减少 是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 否 □

变化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 是 是

否为上市公司实际

司第一大股东 否 □ 否 □

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非公开发行新股导致股份比例稀释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 持股数量: 0股

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比例: 52.1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 变动数量: 0股

比例 变动比例: -5.23%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

是 □ 否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 6 个月

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 是 □ 否

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

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

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

不适用

权益的问题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

是 □ 否 □

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

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

不适用

情形

是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不适用

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

不适用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____________

傅梅城

一致行动人: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赵依芳

日期:2015 年 月 日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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