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了审慎、认真地审议。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现金流量充沛,在保证流动性和资
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或风险
较低的投资产品以及进行其他风险投资等,有利于提升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公司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
制订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资金安全能够得到保障,
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潜江永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
会第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永海 王大宏 孙新生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