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通电子: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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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5-098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为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重大事项决议的参与度,本次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 5%(不含)及除公司的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司进行了

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2/3 以上表决

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24 日(星期二)下午 14:00-16: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 年 11 月 23 日-2015 年 11 月 24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 年 11 月 23 日 15:00 至 2015 年 11 月 24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光明新区同观路 3 号证通电子产业园 9 楼会议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胜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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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人,代表有

表决权的股份 107,498,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5,351,752 股的 25.2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

东)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4 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107,498,5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2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0。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出席会议股东

(含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下同)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

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498,579 股;其中同意 107,498,579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498,579 股;其中同意 107,498,579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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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107,498,579 股;其中同意 107,498,579 股,

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其中反对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弃权 0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 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国枫 (深圳)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 2015 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

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的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国枫 (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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