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之规定,作为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增补董事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
见:
1、本次董事会增补的董事会董事、独立董事数量(非独立董事 3 名、独立
董事 1 名)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增补的独立董事数量、构成(专
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2、根据四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没有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未解除的情
形,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
3、根据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声明以及提名人声明,没有发现
其有《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证券市场禁入处罚和尚
未解除的情形,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且本次提名已征得候选人同
意。
4、六位候选人的提名是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的,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5、两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
6、六位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差额选举,差额选举产生三名董事、一
名独立董事,选举通过后就任。
综上所述,本人同意上述六位先生(女士)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独
立董事候选人。
签字: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