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5-11-25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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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独立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

时会议于2015年【11】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

《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

我们作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

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

有关规定,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材料,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对本次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决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配套募集资金金额进行

调整。参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方案的调整及调整后

的交易方案符合《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备可操作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的相关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等

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按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调整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的交易方案。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调整事项及安

排。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尹效华

董家春

签署日期:2015 年 1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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