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
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在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前
向独立董事提供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方案的议案》材料,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相关议案所涉及的事项向公司有关部门
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和了解,经充分沟通后,现就公司本次调整方
案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调整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
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上述,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伟真
尹效华
董家春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