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确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及《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认真审
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关于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
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同意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方案。公司确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方案遵循了“按市场价值和市场规律分配”的薪酬分配基本原则。同时,为高
级管理人员提供行业内具有一定竞争力的薪酬,可以增强公司薪酬体系的激励作
用,鼓励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和股东做出更大贡献。本次董事会审议《关于确定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董
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独立董事:高永岗、邱洪生、吴琪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