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
独立意见
2015 年 11 月 24 日,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
存放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就该使用募
集资金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事项已经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2)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能够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有利于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正常进行。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不超过31,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转为定期存
款方式存放,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的情况下,在上述资金额度内循环使用。
(本页无正文,系《有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转为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永岗 邱洪生 吴琪
2015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