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
公司放弃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
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信息
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对公司放弃佛山金万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万达公司”)股
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项目团队(林裕卫等 11 名自然人)共同设立金合力投资,将所持有的金万达
公司股权转让给金合力投资,实际上是由该项目团队个人持有股权的方式转变为以
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持有,股权比例没有发生变化。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
购买权,没有改变公司持有金万达公司的股权比例,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
变化,对公司在金万达公司的权益没有影响,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和持续经营能力
不会产生不利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
会已就本次放弃优先购买权事项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朱义坤 于李胜 廖正品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