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函
公司于2015年11月12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将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
收补偿协议书〉有关文件、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
议书》的相关材料及文件报送全体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有关材料,与公司
管理层就该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我们认为:
一、关于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的事前审核意见
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议书》,是依照《中共蚌埠市委、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重点生物化工企业退市进园的实施意见》要求,是为促进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优化城市环境、促进节能减排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既有利于
优化城市空间布局、改善城市核心区人居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为总要求,
着力推动蚌埠市产业集聚、也利于公司自身发展,该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
东的利益,该交易不存在关联交易的情况。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蚌埠市人民政府签署〈征收补偿协
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二次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
的事前审核意见
我们对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相
关材料及文件进行了事前审阅。该协议是基于蚌埠市人民政府与中粮生化签署的
《征收补偿协议书》,为顺利完成中粮生化进驻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府沫河口工
业园而签订,有利于推动“退市进园”项目顺利开展。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的原则,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与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政
府签署〈进驻沫河口工业园协议书〉的议案》提交公司六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
议。
独立董事(签字):
何鸣元 陈敦 卓敏
2015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