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召开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
独立董事充分全面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14 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通过仔细阅读公司提供的《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的议案》,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经过核查,
现就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因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延期复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2、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提议、审核、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对本议案表示同意。
3、同意董事会将本次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涂连东 江曙晖 刘世平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