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峡股份 股票代码:002320 公告编号:2015-86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5 年 11 月 23 日上午在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157 号港航大厦 4 楼小
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举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
代表共计 6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91,832,8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8.52%。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88,821,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8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3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 3,011,46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7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
董事黄有光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证券事务代表、见证律师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
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
决结果如下:
1、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72,730,93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
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
下股份的中小股东,同意 3,011,4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关联股东海南港航
控股有限公司及中国海口外轮代理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该议案。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法律顾问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张晋顼律师、黄红律师出席了本
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
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
格;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海口)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