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上交所 2015-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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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盘

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贵州盘江

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

作为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

认真审阅拟提交第四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的相关议

案,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1、公司拟向包括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

下简称“杭州汇智”)在内的 3 名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以

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

工持股计划通过杭州汇智间接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认购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间接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因此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

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

1/3

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90%。如果上述价格低于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金额,则发行价格为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金额。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

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

3、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前,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盘江控股”)持有公司 58.0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 700,000,000 股,本次非公开发行

完成后,盘江控股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不会导致

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公司董事会在对相关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后方可实施。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

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

们同意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2/3

(本页无正文,为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张瑞彬 光东斌 刘宗义

2015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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