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江股份:第四届监事会2015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2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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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 2015-069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

连带责任。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2015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

出席监事 5 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尹新全先

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针对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了

认真自查,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后公司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资格和条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结合近期国内资本市场的变化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经慎重考虑,公

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发行数量、定价基准日、募集资金总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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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了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发行对象仍然不超过 10 特定投资者,其中公

司员工持股计划以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部分股份;募集资金部

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 51%的

股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事尹新全、王勇迅、

万红、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部分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

任公司并获得 51%的股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

监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

告(修订稿)>的议案》

结合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的调整,根据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贵州盘江精煤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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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修订稿)》。鉴

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

发利用有限责任公司并获得 51%的股权,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

尹新全、王勇迅、万红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不足监事会人

数的 50%,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议案》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会议同意公司对员工持

股计划(草案)所涉及的认购股票数额、认购价格等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和

编制的《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

稿)》,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回

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中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10 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以间接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部分股份;募集资金部分用于增资关联方贵州盘江煤层气开发利用有限责

任公司并获得 51%的股权。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关联监

事尹新全、王勇迅、万红、肖时华、刘明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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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本议案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非关联监事不足监事会人数的 50%,

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因此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之

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17 日与浙银汇智(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签署

了《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现浙银汇智(杭州)资本

管理有限公司原代表的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经完成

设立,且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修改,会议同意公司与浙银汇智

(杭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

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并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5 年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包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杭州盘江汇智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现金方式按照约定的认购价格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上

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监事肖时华、刘明回

避表决)。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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