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培训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药业”、
“发行人”或“公司”)和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财
通证券”)签署的《京新药业与财通证券关于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及
承销协议》(以下简称“《保荐协议》”)的约定,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
人杨科对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具体如下:
一、培训对象
在本次培训中,京新药业接受培训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等。
二、培训方式
财通证券指定并授权杨科、徐光兵担任京新药业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代表
人,并由上述两人主要负责京新药业持续督导的相关工作。2015 年 11 月 16 日,
杨科对京新药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
三、培训内容
在本次培训中,财通证券主要讲解了如下内容: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具体包括:内幕信息的定义与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证监会、交易所
关于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定。
(二)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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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包括:关联交易的管理制度性文件;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要求。
四、京新药业对财通证券培训工作的评价意见
财通证券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保
荐协议》的约定开展培训工作。通过培训,培训对象对内幕信息、关联交易的相
关规定及披露要求有了更为深入的理解。公司认为,培训工作符合《证券发行上
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持续督导义务。
五、财通证券对京新药业参加培训的评价意见
在本次培训中,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和《保荐协议》的约定,公司及培训对象积极配合财通证券的培训工作。在培训
过程中,针对培训的内容,培训对象与财通证券培训人员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展
开讨论。
综上所述,公司及培训对象能够按照规定积极参与、配合财通证券的持续督
导工作。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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