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5-11-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 2015-036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股份认购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公司拟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 9523.81 万股,募集资金总

额为 10 亿元。本次发行对象为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新湖集团”),新湖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

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人为公司

的关联方;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2015 年 11 月 20 日,公司与新湖集团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

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一、 新湖集团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1994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杭州市体育场路田家桥 2 号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注册资本:贰亿玖仟柒佰玖拾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林俊波

经营范围:危险化学品(限批发,范围详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

可证》)。能源、农业、交通、建材工业、海洋资源及旅游的投资开

发,海水养殖及海产品的深加工,建筑材料、木材、普通机械、金属

材料、焦炭、橡胶及橡胶制品、初级食用农产品、矿产品(不含专控)、

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品)、汽车配件、化学纤维

及制品、纺织品、石材、油脂、燃料油(不含成品油)的销售,实业投

资,投资管理,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协议主体、签订时间

公司(发行人、公司):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新湖集团(认购人、发行对象):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协议签署时间:2015 年 11 月 20 日

(二) 认购标的、认购价格、认购数量、限售期、认购方式、支付

方式等情况

1. 认购标的

公司本次发行的每股面值 1.00 元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

2. 认购价格及定价方式

认购价格为每股 10.50 元,该认购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量)的 90%。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每股认购

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3. 认购数量

新湖集团拟以 10 亿元现金按照上述认购价格认购公司的 A 股股

票 9523.81 万股。

如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的期间发生派发现金股利、派送股票股

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认购数量

将相应调整。

4. 限售期

新湖集团承诺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新增股份的锁定期为 36 个月,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转让。

5. 认购方式

新湖集团以现金方式认购。

6. 支付方式

新湖集团应在收到公司发出的认股缴款通知书之日起 10 日内按

照认股缴款通知书的要求将认购款项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账户。

(三) 股份认购协议的生效条件

股份认购协议双方所作出的声明、保证及承诺以及股份认购协议

第九章所述的保密义务应自股份认购协议签署日起生效。

除上述以外,股份认购协议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时生效,以下事

项完成日较晚的日期为股份认购协议生效日:

1. 股份认购协议已经公司、新湖集团双方适当签署。

2. 公司董事会批准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3.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发行及股份认购协议。

4. 本次非公开发行已经获得所有需要获得的政府部门的同意、许

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四) 违约责任

股份认购协议项下任何一方因违反股份认购协议所规定的有关

义务、所作出的承诺、声明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

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而使股份认购协议不能全部履行、不能部分

履行或不能及时履行,并由此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

赔偿责任。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 公司与新湖集团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湘财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