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金亚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
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认真检查和审核,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董事长的独立意见
1、 经审阅董昱坤先生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
定之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
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之情形;
2、 董昱坤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 经了解董昱坤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拥有的相关专业
知识和工作经验,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的相应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履职要求,其担任公司董事长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我们同意聘任董昱坤先生公司董事长。
二、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远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认为张晓远先生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
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的情形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
交易所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等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
张晓远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提名张晓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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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陈宏 潘学模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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