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我们作为深圳中青宝互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在仔细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的相关事项后,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1)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价格按市场公允价格作为定
价原则,且将对公司的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
制度的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关联交易时进行了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
二、关于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
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改聘信永中
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红波 黎伟 王一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