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65 证券简称:西仪股份 公告编号:2015-037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第六次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以电邮或书面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召开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
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 名,分别是高辛
平、谢力、董绍杰、黄勇、林静、宋健、邵卫锋、朱锦余。会议由董事、总经理谢力先
生提议召开,由董事长高辛平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采取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人选的议案》
本议案 8 票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于 2015 年 11 月 13 日正式收到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兼财
务总监邹成高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邹成高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副
总经理及财务总监职务。根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董事会同意
推荐王家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王家兴先生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
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及申请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
本议案 8 票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9
月 1 日开市起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
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公司原计划争取于 2015 年 11 月 30 日前披露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的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6 号-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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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因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量大且复
杂,评估预估值等工作尚未完成,具体方案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经公司董事会及中
介机构审慎评估,预计无法在 2015 年 11 月 30 日之前按相关要求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
案或报告书。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正,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动,
公司董事会已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1 月 30 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公司
计划于 2015 年 12 月 31 日前公告本次重组预案或报告书,并向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复
牌。
具体内容详见 2015 年 11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的《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议案 8 票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转,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规章的规定,经公
司总经理谢力先生提名,同意聘任王家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家兴先生
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 8 票表决,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 时在公司董事办会议室召开 2015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21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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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王家兴先生简历
王家兴,男,中国国籍,43岁,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经济贸易管理分院会计专业,
中级会计师、CMA、高级政工师。曾任成都华川电装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审部
长、中国长安集团四川建安车桥分公司总会计师、四川建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等职务。现拟任云南西仪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家兴先生未
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王家兴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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