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塑科技: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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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93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

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分别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

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 1389 号《传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

三法民二初字第 1197 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迪森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分别起诉公司及顺通公司(以下简称“本

次诉讼”)。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

次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迪森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如

下:

(1)相关当事人

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

1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及《关于<生物质

(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补充协议》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8 万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 2015 年 1 月份供热款人民币 578,116.7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72,842.70 元(按照合作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

③判令被告支付损失款人民币 135.845 万元。

④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0 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2.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 85 号

法定代表人:黄丙娣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法定代表人:马革

(2)反诉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30 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 227.97 万元;

③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顺通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

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迪森公司诉顺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

况如下:

2

(1)相关当事人

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革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世平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 6 号之一 6 座

(2)诉讼请求

①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并退回履约保证

金人民币 13 万元。

②判令被告支付供热款人民币 1,044,932.62 元及违约金人民币 329,200.98 元

(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 2015 年 10 月 20 日)。

③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民币 1045.53 万元。

④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3)案由

原告与被告于 2010 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

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2.顺通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

(1)相关当事人

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 6 号之一 6 座

法定代表人:蒋世平

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 42 号

法定代表人:马革

3

(2)反诉请求:

①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 120 万元;

②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 805.17 万元;

③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二、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诉讼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上述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目前,本次诉讼尚未审理完毕,无法确定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公司及顺通公司将积极应诉,依法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公司将及时对本次

诉讼的进展情况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 1389 号《传票》。

2.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 1197 号《传票》。

3. 民事起诉状 2 份。

4. 民事反诉状 2 份。

特此公告。

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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