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策影视:验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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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15〕449 号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

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

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对贵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

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 公 司 原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652,871,758.00 元 , 实 收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980,963,337.00 元。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 号)核准,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

不超过 109,289,617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与贵公司共同确定向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

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责

任公司和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09,289,6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30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36.20 元。本次发行贵公司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109,289,614.00 元,变

更后的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90,252,951.00 元。

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 109,289,614 股,募集资金总额 1,999,999,936.20 元,

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1,753,934.42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1,988,246,001.78 元。

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壹亿零玖佰贰拾捌万玖仟陆佰壹拾肆元

(¥109,289,614.00),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878,956,387.78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52,871,758.00 元,

实收资本 980,963,337.00 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 652,871,758.00 元已

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于 2015 年 4 月 3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82 号)。

另有实收资本 328,091,579.00 元,尚未办妥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自 2015 年 4

月 3 日起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行权股票增加实收资本

( 股 本 )1,655,700.00 元;以 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 ,增加实收 资本(股本)

326,435,879.00 元 。 截 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 止 , 变 更 后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1,090,252,951.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向全体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

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

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本所《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 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 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6. 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7. 银行询证函及收款银行回单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苏阳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敏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本次增加额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金额 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109,289,614.00 109,289,614.00 10.02

境内自然人持股 281,737,355.00 28.72 281,737,355.00 25.84

小计 281,737,355.00 28.72 109,289,614.00 391,026,969.00 35.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699,225,982.00 71.28 699,225,982.00 64.14

小计 699,225,982.00 71.28 699,225,982.00 64.14

合计 980,963,337.00 100.00 109,289,614.00 1,090,252,951.00 100.00

第 3 页 共 12 页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系由浙江华策影视有限公司

整体改制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09 年 4 月 30 日取得杭州市工商行政管

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30102000014647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6,000,000.00 元。

经过多次增资及公开发行股票后,本次增资前贵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980,963,337.00 元,折股份总数 980,963,337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281,737,355 股,占股份总数 28.72%;无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份为 699,225,982 股,占股份总数的 71.28%。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贵公司申请增加实收资本人民币 109,289,614.00 元,变更后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90,252,951.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策影视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133 号)核准,贵公司申请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

过 109,289,617 股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

次发行的主承销商,与贵公司共同确定向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公司、泰康资产

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

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 5 名特定对象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9,289,6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18.30 元,可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36.20 元。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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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出资金额(元)

北京鼎鹿中原科技有限

54,644,808.00 999,999,986.40

公司

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

21,857,923.00 399,999,990.90

公司

上海朱雀珠玉赤投资中

19,125,683.00 349,999,998.90

心(有限合伙)

建投华文传媒投资有限

10,928,960.00 199,999,968.00

责任公司

北京瓦力文化传播有限

2,732,240.00 49,999,992.00

公司

合计 109,289,614.00 1,999,999,936.20

发行后贵公司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1,090,252,951.00 元,每股面值 1 元,折股

份总数 1,090,252,9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91,026,969 股,占

股份总数的 35.8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699,225,982 股,占股份总数的

64.14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

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向上述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9,289,614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8.30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1,999,999,936.20 元。坐扣承销费和保荐费 10,000,000.00 元

后的募集资金为 1,989,999,936.20 元,已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汇入贵公司在中国银行浙江省分行营业中心开立的账号为

405248585858 的人民币账户内。

另扣除律师费、会计师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 1,753,934.42 元,贵公司本次募

集资金净额 1,988,246,001.78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 109,289,614.00 元,计

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1,878,956,387.78 元。贵公司已于 2015 年 11 月 12 日

以记第 34 号记账凭证入账。连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贵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980,963,337.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1,090,252,951.00

元,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折股份总数 1,090,252,951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

流通股份为 391,026,969 股,占股份总数的 35.86%;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699,225,982 股,占股份总数的 64.14%。

第 5 页 共 12 页

四、其他事项

我们注意到,在本次验资前,根据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贵公司自 2015 年 4 月

3 日至 2015 年 11 月 12 日已行权股票增加实收资本(股本)1,655,700.00 元;根

据贵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股本)

326,435,879.00 元。该些事项尚未办妥工商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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