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资
参与设立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事前认可意见
西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西王食品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山东西王)拟与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山
东西王特钢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西王集团财务
有限公司。其中:西王集团有限公司出资6.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65%;山东西王
糖业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10%;山东西王特钢有限公司出资1亿元
人民币(含50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10%;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资
者)出资0.5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西王出资1亿元人民
币,占注册资本10%;
西王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西王糖业有限公司、山东西王特
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规定,本次出资属关联交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拟出资参与设立财务公司是合理必要且有
利于公司发展的,本次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
易的相关原则要求。同意将《关于公司出资参与设立西王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提请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独立董事:
董华 于小镭 张光水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