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涛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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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监事及高

管。会议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 17 号一楼会议室以

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

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表

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

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洪涛股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各项条件

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公

司具备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格和条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优化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洪涛股份”)

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公司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公司 A 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换

公司债券及未来转换的 A 股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投资计划,本次拟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 亿元(含 12 亿元),具体募集资金数

额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债券期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安排,结合本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及公司未来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本次发行的可

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不超过每年 3.0%,具体每一年度的利

率水平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场状况和公

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

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

“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

日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

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

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起满六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初始转股价格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

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

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具体初始转股价格提请公司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

商确定。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

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将按下述

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 为调整后转股价。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

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

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

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

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

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

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

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

规定来制订。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

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

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

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

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

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

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

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

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

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

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 1

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转

股日后的 5 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

的当期应计利息。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赎回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与保荐机构

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

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

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

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

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的 70%时,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

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

公司。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

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

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

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

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

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

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

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

售权,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

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换公司

债券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

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

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本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

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换

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确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符合法律规定的其

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股东有权放弃配

售权。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具体比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具体情

况确定,并在本次发行的发行公告中予以披露。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存续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董事

会应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公司不能按期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息;

(3)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4)其他影响债券持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提议;

(2)单独或合计持有 10%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的持有人书面提议;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2、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

(1)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发行人董事会负责召集和主持;

(2)公司董事会应在发出或收到提议之日起 30 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发行人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前 15 日以书面形式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

象发送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应至少在证监会指定的一种报刊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网

站上予以公告。会议通知应注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内容、方式等事项,上

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

有权出席或者委托代理人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下列机构或人员可以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也可以在会议上提出议案供会议

讨论决定,但没有表决权:(1)债券发行人;(2)其他重要关联方。

公司董事会应当聘请律师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

程序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程序

(1)首先由会议主持人按照规定程序宣布会议议事程序及注意事项,确定

和公布监票人,然后由会议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经律师见证后

形成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在公司董事长未能主持大会的情

况下,由董事长授权董事主持;如果公司董事长和董事长授权董事均未能主持会

议,则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以所代表的债券面值总额 50%以上多数(不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债券持有人作为该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主持人;

(3)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

名(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号码、住所地址、持有或者代表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

被代理人姓名(或单位名称)等事项。

5、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与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进行表决时,以每一张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为一表决权。

(2)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过半数未偿还债券面值的债券持有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5)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经表决通过后生效,但其中需中国证监会或其他

有权机构批准的,自批准之日或相关批准另行确定的日期起生效。

(6)除非另有明确约定对反对者或未参加会议者进行特别补偿外,决议对

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同等效力。

(7)债券持有人会议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通知债券持有人,

并负责执行会议决议。

6、债券持有人认购或以其他方式持有本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即视为同意债

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2 亿元,募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在线智能学习平台及教育网点建设项目 80,181.50 80,000

职业教育云平台及大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010.20 25,000

研发中心及教师培训中心建设项目 15,238.00 15,000

合计 120,429.70 120,000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解决。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

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

科技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对拟设立的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

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三、审议通过《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

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

析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

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

定》 (证监发行字[2007]500 号)的规定,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编制

了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信息披露

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合法、高效地完成本次可转债发行工作,根据资本市场情况确定本次

发行方案的具体事项,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在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监管部门的意见,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

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进行适当修订、调整和补充,在发行前明确具体的

发行条款及发行方案,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最终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发行

规模、发行方式及对象、向原股东优先配售的比例、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转股

价格修正、赎回、债券利率、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及其召开程序以及决议

的生效条件、决定本次发行时机、增设募集资金专户、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

方监管协议及其它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及上市申报事宜;根据监管部门的要

求制作、修改、报送有关本次发行及上市的申报材料;

3、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发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

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及保荐协议、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的协议、

聘用中介机构协议等);

4、在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募集资金投向范围内,根据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实际进度及实际资金需求,调整或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使用安排;根据项

目的实际进度及经营需要,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自筹资金先行实施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监管部门的要求及市场状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

5、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和转股情况适时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

款,并办理工商备案、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可转换公司债券挂牌上市等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

化,除涉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

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方案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

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之情形,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政策发生变化时,酌

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

8、办理本次发行的其他相关事宜;

9、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表决结果:

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参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深圳市洪涛

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 (2015-2017 年)股东回报规划》。

八、审议通过《关于拟投资设立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设立深圳市前海洪涛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74)。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下午 14:30-17:00 召开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会议通知详见 2015 年 11 月 21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公司 2015-075 号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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