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6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
议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时间:
①现场会议时间:2015 年 12 月 7 日(星期一)下午 2:30 分
②网络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
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6
日 15:00 至 2015 年 12 月 7 日 15:00 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
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3、股权登记日:201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
4、会议地点: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会议室 106
5、召集人: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15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三)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股东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
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
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提案如下:
1、《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
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代
为出席的,还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受托出席人的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代
理人需持委托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受托人身份证;
(3)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
登记表》(详见附件一),以便确认登记,信函或传真请于 2015 年 12 月 4 日(星期
五)上午 11:3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
213028(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地点: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 年 12 月 4 日(星期五)上午 11:30 之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
信函登记以收到地邮戳为准。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
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5169
2、投票简称:天晟投票
3、投票时间: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交所买入股票操作。
4、在投票当日,“天晟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 1.00 元代表议案
1,以 2.00 元代表议案 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
“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对应的申报价格
100 总议案(对应以下所有议案) 100 元
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1.00 元
2 《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2.00 元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 股代表
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委托数量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
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
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
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
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6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15:00,结束时间为 2015 年 12 月 7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
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
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
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五、网络投票表决注意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
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
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
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王莹
2、电话:0519-86929011
3、传真:0519-88866091
4、邮编:213028
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
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号 持 股 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 编
是否本人参会 备 注
授 权 委 托 书
致: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
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
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
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2 《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股东持股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授权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