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9 证券简称:天晟新材 公告编号:2015-104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通知于 2015 年 11 月 17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 2015 年 11 月
20 日上午 9:30 分在常州市龙锦路 50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
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海宙召集、主持,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其中董事吴海宙、吕泽伟、孙剑、徐奕参加现场会议,独立董事李凤杰、
姚琪、钱炳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
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保证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公司及全
资子公司未来需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合计 69,500 万元(主要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
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贷款、涉外信用证、国内信用证、国内非融资
性保函、国内保理等形式的融资),具体申请额度如下:
单位:万元
申请授信银行 申请授信额度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3,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0
江苏江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00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00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50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000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0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000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00
合计 69,500
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在银行之间(包含但不限于上述银行)的分配、授
信额度在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间的分配、授信期限、具体授信业务利率及费率等条
件,以及与抵押、担保有关的其他条件,由公司在申请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 69,500
万元的额度内与授信银行协商确定。
为确保融资需求,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在授信额
度合计不超过 69,500 万元的额度内,办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融资事宜;并提
请授权董事长吴海宙先生代表本公司签署有关与各家银行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
各项法律文件。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
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超出上述额度的贷款,仍须按公司《章程》
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在权限范围内审定。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关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一致同意本次对公司及全资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事项。详情请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
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
此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召开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决定,定于2015年12月7日(周一)
下午2:30在公司会议室106(常州市天宁经济开发区龙锦路508号)以现场表决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刊登的《关于召开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常州天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