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武汉中元
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元华电”“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履行募集资金监管持续督导义务。
公司在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金对价后,流动资金较为紧张,公司计划使
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保荐机构对有关情况
核查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1 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63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
格 32.18 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 526,143,000.00 元,扣除有关发行费用,募集
资金净额为 489,178,070.07 元。该事项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
验,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09]第 2504 号《审核报告》。
根据《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募
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计划投资智能化电力动态数据记录装置项目、基于北斗
/GPS 的时间同步系统项目、企业技术中心等三个项目合计需要资金 18,500.00
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存在超募资金。目前,该三个项目已经实施完毕。
二、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2010 年 4 月 7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将超募资金
2,800 万元用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实施新型自动跟踪补偿消弧线圈成套装置项
目。
2、2010 年 11 月 2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募
资金不超过 3,000 万元实施智能电网产业园项目。
3、2011 年 7 月 12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决议,决定使用超募
资金 4,290 万元实施收购成都智达 66%股权并增资项目。
4、2013 年 1 月 16 日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上述超募资金项目已经实施完毕并予以结案。
5、2013 年 10 月 15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通过决
议,决定使用 5,000 万元实施电能质量监测与治理项目。
6、2015 年 3 月 24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通过决议,决
定使用 1,510 万元实施广州至德增资项目。
7、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超募资金项目实施进度如下: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募资金投向 总额 金额 (%)
超募资金投向
新型自动跟踪补偿
2,800.00 2,738.76 已实施完毕
消弧线圈成套装置
智能电网产业园项
3,000.00 2,335.90 已实施完毕
目
电能质量监测与治
5,000.00 3,476.69 69.53%
理项目
收购成都智达 66%股
4,290.00 4,290.00 已实施完毕
权并增资项目
收购广州至德 51%股
1,510.00 1,510.00 已实施完毕
权并增资项目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16,600.00 14,351.35
8、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户类别 期末余额
中国光大银行武汉分行武昌支行 募集资金专户 18,935.54(含利息)
合计 18,935.54(含利息)
三、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在支付重大资产重组项目现金对价后,流动资金较为紧张,为发挥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益,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计划使用 9,000 万元超募资金
永久性补充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
四、公司承诺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
象提供财务资助。承诺在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
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除本次计划外,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 30%,剩余超募资金
的使用,公司将根据发展规划进行妥善安排,并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
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在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
五、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程序要求;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第 1 号—超募资金使用》等有关规定。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尚需公司股东大
会批准。
保荐机构对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无异议。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汉中元华电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周晓雷 孔令海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