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71 证券简称:东富龙 公告编号:2015-063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
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案)》(以下
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六章“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以
及第七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解锁的程序”的相关规定,符合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4 名,本次解锁
数量共计 306,000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82%。具体内容如下:
一、限制性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4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
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4 年 1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对本
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审议通过《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在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
备案材料。
4、2014 年 3 月 31 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
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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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
5、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关于核实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修订案)〉激励对象名单》。
6、2014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
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提请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
须的全部事宜。
7、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8、2014 年 5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对本次
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再次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议案》。
9、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激励计划的调整。
10、2014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对调
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议案》。
11、2014年6月30日,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
208,000,000股增加至213,250,000 股。
12、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3、2014年8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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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014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数量的议案》,调整后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9.2614 万股。
15、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股权激
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解锁数量共计 4,480,916 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7058%。
16、2015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核查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可解锁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17、201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股票第一期解锁
上市流通,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97 名,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80,916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7058%;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317,272
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6801%。
二、董事会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满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
锁期解锁条件的说明
1、锁定期已满
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之日即
2014 年 9 月 26 日起 12 个月为锁定期,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可申请解锁。授予的
预留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可解锁数量占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限制性股票数
量比例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 3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次解锁 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的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 40%
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因此,截至 2015 年 9 月 26 日,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预留限制性股票锁定期
已届满。
2、股权激励预留部分股权激励股份满足解锁条件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约定的条
件进行审查,情况如下:
序 公司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 是否达到解锁条件说明
号 的条件
1 东富龙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锁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 条件。
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
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4名激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任一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 情形,满足解锁条件。
宣布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
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
关规定的。
3 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条件: 公司2014年营业收入为
等待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 1,258,693,706.37元,较2013年增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长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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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公司2014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相比 2013 东的净利润为335,411,145.48元,
年,2014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2014 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20%; 的平均水平增长40.32%。
公司201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非后的净利润为
312,732,197.32元,较2013年增长
22.37%,较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
计年度的平均水平增长36.97%。
因此,2014年业绩实现,满足解
锁条件。
4 根据《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激励对象上 认,4名激励对象在考核期间绩
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达标。 效结果均达标,满足解锁条件。
综上所述,4 名解锁对象均满足上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第一次股票解锁条件。根据 201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按照
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股票解锁的相关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可解锁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
票数量
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五章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和解锁期内激励
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或用于担保或偿
还债务。激励对象因获授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派息、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等股份和红利同时按本激励计划进行锁定。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如下:
1、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总股本317,417,83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以未分配利润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2015年6
月19日实施完毕。
本次申请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名,解锁股票数量共计 306,000 股,占目
前公司总股本的 0.0482%,可上市流通股票数量共计 306,000 股,下表中限制性
5
股票数量均为按照上述分配方案调整之后的数量。
获授限制性股 第一期可解锁限 剩余未解锁限
姓名 职务
票数量(股) 制性股票(股) 制性股票 (股)
国内销售事业部总
陈勇 240,000 72,000 168,000
监
马天良 子公司总经理 240,000 72,000 168,000
冒丽霞 客户服务中心总监 240,000 72,000 168,000
吴勇琪 子公司总经理 300,000 90,000 210,000
合计 4 名 1,020,000 306,000 714,000
四、审议程序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全体委员经审核后认为: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涉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 4 名激励
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 2014 年度个人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均达标,考核结
果真实、有效,且公司业绩指标等其他解锁条件均已成就,满足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一期解锁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相关规定办理第
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2、独立董事意见
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
是否达成等事项进行了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的经营业绩、激励对象及其个人绩
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对预留股权激励股份第一期
解锁条件的要求,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限售安排、解锁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
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条件已经成就。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 4 名激励对象办理《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3、公司监事会的核实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解
锁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
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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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且该 4 名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
以上。
4、律师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公司预留限
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案)》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富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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