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5-11-20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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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5-047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

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本期债券的发行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

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将

公司实际情况与上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逐项对照,认为公司符

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

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资格。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现有融资结构,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

二、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及方式

本次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发行方式为一期或分期

发行,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

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可向公司股东配售,是否配售及具体配售安排(包括

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有关

具体情况确定。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

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

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利率水平及利率确定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需求情况确定。

5、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认购条件的境内外机构投资者和

个人投资者。

6、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是否采用担保及具体的担保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公司发展资金,满足公

司中长期资金需求。募集资金的具体用途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

金需求等实际情况确定。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公司将尽快向深圳

证券交易所提出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处

理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9、偿债保障措施

在本次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如公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

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采取相应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 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等措施。

10、决议的有效期

关于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12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获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

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

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

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

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

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以及设置的具体内容、还本付息的

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

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

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

事宜;

3、为本次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

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办理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

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

门的意见或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是否继续实施;

7、设立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8、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9、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债券发行的获

授权人士,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上述获授权人

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债券

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债券发行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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