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
运作指引》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作为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
司(下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 2015 年 1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
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事项发表独立董事
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
划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
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该
项议案。
独立董事:安广实、王烨、张林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