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71 证券简称:德力股份 公告编号:2015-067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11月19日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
理财产品的议案》,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
施的情况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
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1]417号”文《关于核准安
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
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8.8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5,969,1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630,900.00元。该募集资金
已于2011年4月6日全部到位,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天职皖
QJ[2011]147号《验资报告》验证。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中信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肥西路支行共
同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3年3月25日,德力股份保荐机构变更为国海证
券,保荐代表人变更为方书品、汪艳。2014年9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专户的议案》,
同意公司注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超募资金专用账户,同时
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新的超募资金专用账户,该专户为公司超
募资金的存放与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871
号文的核准,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
月份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51,550,7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4元/股,天职
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3年8月9日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验,并出具天职业字[2013]60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36,127,28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18,693,350.70元,募集资金净额
为人民币517,433,929.30元。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国海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或“保荐机构”)、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建
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行、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小街支行共同
签订了募集资金相关协议。2015年8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的议案》,同意公司撤销原华夏银行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将存放在华
夏银行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余额转存到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
埠分行;同意公司撤销原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
户,将存放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余额分别转至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淮上支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支
行新开账户进行专项存储。
三、截止2015年10月30日,各募集资金账户情况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存放金额 余额(元) 备注(用途)
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 551903418410202 6,274.33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222,510,900.00
招商银行合肥肥西路支行 定期户 3,329,352.88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 14750000000402040 0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0
华夏银行合肥分行 定期户 7,284,013.51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34001737508053005
建设银行凤阳县支行 82,250,000.00 0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277
12825010210003566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徽商银行蚌埠淮上区支行 182,870,000.00 0
28 3.5 万吨高档玻璃生产线
73501101826000261
中信银行合肥徽州大道支行 100,106,984.50 0 超额募集资金专户(首次发行)
17
1.(首次发行)合计 587,737,884.50 10,619,640.72
20000085524610300 上海施歌实业有限公司联采商超营
蚌埠农村商业银行吴小街支行 80,546,000.00 0
000059 销平台项目(定向非公开)
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
12825010210004996
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170,534,907.89 0 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
32
(二期)项目(定向非公开)
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凤阳 34001737508053008
100,000,000.00 0 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
支行 382
(二期)项目(定向非公开)
滁州德力晶质玻璃有限公司年产三千
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意德丽 12825010210005623
0 0 万只晶质高档玻璃酒具生产线
塔) 00
(二期)项目(定向非公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76690188000397240 1.16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
66,554,700.00
公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中国光大银行合肥分行 定期户 0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187222056183 138,369.05
100,000,000.00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中国银行凤阳支行 定期户 16,000,000.00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13130721293001890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 1,020.83
56 0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中国工商银行凤阳支行 定期户 35,000,000.00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12825010210006059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344.43
08 0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3 万
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 定期户 35,427,346.5
吨高档玻璃器皿项目(定向非公开)
2.(定向非公开)合计 517,635,607.89 86,567,081.97
上述 1+2 总计 1,105,373,492.39 97,186,722.69
四、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
下,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效益。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2、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收益
型银行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
险投资》中规定的相关品种,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
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他与证券相关的投资行为,不得质押。产品发行
主体为商业银行,且须提供保本承诺。
3、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和《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规定,本次拟购买商业银行发
行的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在董事会审批
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予以执行。
4、决议有效期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投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滚动使
用。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6、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
7、投资期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8、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相关决策权并签署有关
法律文件。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门具体操作。
9、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
理财产品的名称、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2014年10月18日与徽商银行蚌埠淮上支行签订了徽商银行智慧理财人
民币理财产品协议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目前
该产品已到期。
七、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进行投资,规范了资金使用
及重大投资事项等行为,有利于防范投资风险,保证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八、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
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
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及《重大投资和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
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
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
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及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或不
定期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等情况,同时对账务处理
情况进行核实,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结果。
4、独立董事应当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应当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
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九、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
集资金适度进行保本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
2、通过适当的保本收益型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并提升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十、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
案》,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
计划使用不超过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等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
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
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计划
使用不超过 1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违反《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相关规定的情形,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且不
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德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德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不存在影响,保荐机构同意
德力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4、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德力日用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