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94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2. 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 年 11 月 19 日 14:30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本部报告厅
3.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胡军先生因公无法出席会议,与会董事一致推举董
事、总经理韦剑锋先生主持会议。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98人,代表股份511,659,45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6753%。
2.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85,668,5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139%。
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496人,代表股份25,990,898股,占公司有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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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权股份总数的1.7614%
(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
师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
议案 :
1. 《关于控股子公司泰达环保投资建设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 PPP 项目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6,247,8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0335%;反对 25,398,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39%;弃权 1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关于补选公司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86,177,82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5.0198%;反对 6,062,27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48%;弃权 19,41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54%。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45,2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7%;反对 6,062,27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2032%;弃权 19,419,36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3271%。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赵力峰、张晓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资格、出席人员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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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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