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盐田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参与中交疏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市基石投资项目
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参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上
市基石投资项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以基石投资者身份参与中交疏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香港首次公开发行的审批程序合规,证券投资的内控程序健全;
公司与关联行业优质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发展有利,但同时带来
可能形成投资损失的风险,公司相关责任人及部门应当严格遵守公司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和内控程序防控风险。
独立董事:贺云、张长海、宋萍萍
201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