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三六五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作为江苏三六五
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所有
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等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
于 2015 年 8 月 8 日届满,董事会需进行换届选举。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在履职期间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勤勉尽责,现因任期即将届满,进行换届选
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集,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提
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章海林先生、齐东先生、林凌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林
雷先生、郝日明先生)征求意见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后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
三、通过对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
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资料的核查,未发现有《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且在最近三年内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
评。
我们认为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
四、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
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没有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我们认为上述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具有
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五、我们同意上述五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二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同
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盛宇华、林雷
2015 年 11 月 18 日